搜索

2011年6月2日星期四

印象中国(二):法道儒

封建制确立以后,天下进入相对和平的时代,参见封建制的治乱循环,正义与武力之间的对应关系开始消失,按照经典的世袭制原则,血统代替能力(特别是武力)成为了正义与否的标准,但是智者的思索不会就此止步:

如果说血统取代能力成为天命所归的依据,从而制止了天下纷争,带给人们和平的话,那么难道说血统纯正者的一切行为都具有天然正当性吗?

在强者为王的原始时代,王者不可胡作非为,否则就被更有能力的人取代——因为效忠的对象是能力;而在世袭制之下,因为效忠的对象是血统,所以王者有了胡作非为的条件。中国古代公认的圣君尧舜禹都是世袭时代以前的君主就是这个道理。越往后,世袭制越巩固,君主胡作非为而不必担心被废的条件就越充分。

无论君主如何行事,因为其血统的正当性,所以其行为就必然具有正当性——这是荒谬的,但是打破这种荒谬意味着要么重回强者为王的血腥时代,要么……建立起新的伦理体系:

人们的行为,特别是君主的行为,需要评判的标准,过去,这个标准是能力,特别是武力,但是这样的标准导致连绵不断的战争;现在,评判的标准是血统,但是这样的标准导致血统纯正者的行为不受约束,他们可以任意胡为,人们在夏商周的每个末期都受够了这种肆意胡为所带来的混乱与动荡,那么究竟应该以什么为标准衡量世袭制之下,行为的正当性呢?

春秋战国、百家争鸣

这是新时代引出的新问题:世袭制制止了王权的血腥争夺,但是放纵了王权,昏庸无道的王权依然带给人们战争,那么应该怎么办?

法家给出了答案:王者依法治国,法是评判的标准。
道家给出了答案:王者依道而行,道是评判的标准。
儒家给出了答案:王者当行仁义,仁是评判的标准。

法家的所谓法治,与现代法治不同之处在于:法家的法治没有绝对正义的概念。在法家看来,规则一旦颁布,符合则为正义,不符合则为非正义,至于这些规则本身则无所谓正义与否。这样的法治,可以使全国上下令行禁止——无论在善的方面,还是在恶的方面。

道家所谓之道,指自然,依道而行,指依据天地自然的规律而行事。这个道理说起来容易,做起来甚难,因为对于什么才是顺应自然的行为,每个人的看法是不一样的。

儒家所谓之仁,指仁义,君子当以仁义为行为的准则,但是显然仁义的愿望未见得会达到仁义的实效。

归根结底,百家都从各自的角度为“行为的正当与否确立标准”,在世袭制的前提之下,约束人们(特别是君主)的行为——当伦理,而不是能力(特别是武力)或者血统,成为是非标准的时候,文明真正成为文明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